对基层法庭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2-08-08 11:17:21


    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可谓是站在了司法阵地的最前沿。对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方便群众,改变法庭面貌,树立法庭新形象的角度讲,笔者认为,法庭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法庭布局要充分考虑人文、地理等条件,做到少而精。应从法庭建设上提升法院形象。人民法庭在当地就代表着人民法院,因此,对于辖区的群众来说,人民法庭的形象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形象。必须采取人事、教育、培训、强化硬件等多种手段全方位综合治理促进人民法庭软、硬件建设。

    二、必须加大对法庭的投入,建立起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依法治国要求的法庭。同时法官队伍职业化已成为当前大势所趋,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应当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一目标继续努力。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早出晚归,可以说是一天两头不见太阳。因此,要从政治、经济待遇方面继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吸引优秀法官到法庭去工作。同时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真正关心他们,使他们在法庭工作得安心,没有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锻练人、培养人的地方。

    三、人民法庭必须保持审判工作的独立性。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以切实保持司法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实践中,要分清哪些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哪些工作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办事,更好地保障本辖区内的社会安定。

     四、加强法庭内部规范化建设。法庭必须建立完整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审判组织。为此,法庭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依靠制度规范化管理。

     五、抓好对法庭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定期、不定期业务知识学习或组织庭审观摩。加强民庭对法庭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将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年轻同志充实于基层法庭,增强基层法庭有生力量。  

     加强对上述几点的综合要求, 我想势必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堡垒作用,能够优质高效地服务群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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