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忍酿悲剧 一时任性悔终身

  发布时间:2012-08-09 10:29:55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应建立在真诚与尊重的基础上。尊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且尊重别人就是在尊重自己,人唯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有时候因为缺乏一点点尊重,就会破坏安宁的生活秩序,甚至触犯法律。一抔猪粪,价值何其?人尽皆知,但是就是因为这价值微小的一抔猪粪就引发了一场命案,要想了解事情的经过,就让我们把镜头拉回到十二年前。

    2000年元月23日下午,余四担着粪挑经过张三家门前,余四未经张三同意,偷铲张三家门前的猪粪,被张三发现并发生争吵,余四之子余五随即赶到现场,又因走路与张三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余四的儿子余五用刀子刺中了张三的后背,张远中负伤走到村边路上时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张远中系生前被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左胸部致左肺部破裂造成急速大量出血,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因为在厮打中,余四拉住张三双手,参与厮打,是共同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从犯。2000年6月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四有期徒刑十一年。但是,其子余五却在案发当日即潜逃,逍遥法外。他先后坐车到北京、河北、山东等地打工,害怕公安机关发现,其间还睡过树林,可谓餐风露宿,惶惶不可终日。2003年2月20日,余五只身来到广东省阳江市,用捡来的一个叫李某的身份证在桑拿店打工,后又用一个叫蒋某的身份证开摩的拉客,掩盖身份,时间久了,和一个苏姓女子同居生子,落脚到酒店打工。就这样余五担惊受怕的逃亡了11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余五终于等来了终将到来的这一天,2011年12月15日,根据泌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提供的线索,在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余五的出租屋内将余五缉拿归案。

    十一年的逃亡生涯是痛苦的,被抓后的余五感觉轻松了不少,他这样说: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认。反正那个日子不好过,一被抓住反而轻松多了,因为这是早晚的事情,不如早早的把这个事情向法律部门做个交代。

    事实上,张余两家是邻居,而且平日里并没有什么矛盾,之所以发生了如此悲剧,只因为一抔猪粪,发生争吵,却刺激了当时年轻气盛的余五,加之余五不懂法、自控力差,图一时痛快,犯下命案,最终酿成了如此悲剧,令人惋惜!

    此案件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国五在余四的帮助下持刀将张三刺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余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发当时被害人张三的女儿才九岁,如今长大成人,却子欲孝而亲不在;当年十九岁的余四,现在已为人父,但身陷囹圄,但年幼的二个孩子是多么无辜。这一切全因猪粪引起,值得我们深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彼此就应该克制和谦让,对人宽宏大度,严于律己,善于谅解。只要人人友爱和善,诚信互助,就能建设好和谐社区。

    在此也奉劝那些缺乏法制观念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要特别注意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遇事要冷静,切不可行动鲁莽,不计后果,出现“小事不忍酿悲剧,一时任性悔终身”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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