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椅子惹官司 当事双方责共担

  发布时间:2012-08-15 09:08:27


    2月23日上午,汝南县某镇初二年级学生杨欢(化名)与同学在教学楼走廊内追逐打闹,不小心被办公室门口走廊的一把椅子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中段双骨折,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出院后,杨欢将学校告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3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办公室门口走廊系师生必经之道,走廊上摆椅子对师生行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尽到注意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原告杨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校方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杨受伤,应该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杨欢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与同学追赶打闹,从走廊椅子上跳过去受伤,是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依其识别能力,应当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因此对于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近日,该院依法判决学校赔偿原告杨欢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541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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