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法院鞭炮齐鸣,迎来了一对特殊的当事人,均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泌阳县法院审监庭的法官手中,并真心表示感谢。究竟是一起什么案件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如此的满意呢?
2011年5月23日下午,被告吴某驾驶轻型货车,与湛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湛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湛某与被告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11年12月5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湛某的下余损失25440.72元。宣判后,被告吴某对于判决表示不满,吴某及其家属多从到法院和县政府部门闹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由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承办,承办法官马富周仔细翻阅卷宗,积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运用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调解技巧,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先后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多次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对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这才出现了最初的一幕。
今年以来,以开展“忠诚、公正、廉洁、为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契机,泌阳县人民法院各业务庭争先创优,已经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6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