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以怨报德 猥亵妇女被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1 14:53:36


    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刘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是居无定所的流浪汉,主要在新蔡县东北部一带以乞讨为生。2011年11月9日中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新蔡县韩集镇大秦庄村委赵某某家中讨饭,赵某某处于善心便将家中的馍饭端给被告人刘某,并让刘某在家中边吃边看电视,可是刘某见赵某某家中只有赵某某及一位三岁幼儿,遂尾随赵某某到卧室内,强行对赵某某实施猥亵,赵某某大声呼救,众村民赶来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