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将审判深入田间地头,使当事人不出家门就能够解决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都说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等四人都是汝南县常兴乡人,五人为原告丈夫谢某去世后遗留下的一座房产的继承发生纠纷,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是一家人,双方并无太大矛盾,通过调解应该可以解决双方矛盾,也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相处。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已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且行动不便,如果让其远赴几十公里到汝南县城应诉,其身体可能无法承受,考虑到这种情况,主办法官果断决定实行巡回法庭,到当事人家里办案。看到法院干警和两名人民陪审员顶着烈日到家里办案,当事人很感动,纷纷表示愿意配合法庭的调解。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合议庭顺利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和平解决矛盾。
汝南法院开展巡回法庭的做法,真正贯彻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效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获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