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彩礼双方纠结一年 诉前调解彩礼当场返

  发布时间:2012-08-27 09:14:32


    2012年8月22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吴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钱1.5万元。

    经媒人介绍,李某与吴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依照农村习俗,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向吴某支付彩礼金共计2万元。2010年11月1日,李某与吴某举行了结婚典礼并开始同居,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2011年3月底,李某与吴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吴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11年6月,李某得知吴某已悄无声息的嫁给了别人。得知此事后,李某便多次找到吴某索要彩礼,但吴某均拒绝返还。一年内李某和吴某及双方家人多次为此事发生争吵、打架事件。无奈,2012年8月22日,李某将吴某起诉到了法院。

    针对此案案情简单、矛盾不深、标的较小的特点,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立即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诉前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耐心的为吴某讲道理、分析利弊、列举案例、讲解法条,经过将近2个小时的努力,调解人员终于说服了吴某,自愿退还李某彩礼钱1.5万元。

    自此,双方纠结一年的彩礼钱,成功的在三门闸法庭诉前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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