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创优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2-08-31 09:15:25


    为深入贯彻优化县域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汝南法院突出四项服务,创优发展环境。

    一、平等保护,依法服务。切实保护在汝南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在汝南投资经营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民营的,本土的、外来的,规模大的、小的,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依法为各类投资兴业主体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支持。

    二、审慎处置,规范服务。依法保护在汝南企业和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为经营发展探索、创新,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采用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一般不采取扣押、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对涉案企业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将认真评估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风险,讲究执法方式和策略并帮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

    三、快审快执,高效服务。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审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对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 法企联系,主动服务。坚持能动司法,尽快完善法院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指导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为企业和企业员工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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