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监督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在司法实践中统一标准,9月7日下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邀请下,来自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驻马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等20多名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学习讨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学习会上,大家首先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该《规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时间效力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将面临最高法院1997《规定》与2012 《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同时适用的情况。参会人员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新法与旧法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系统讨论了如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准确掌握减刑标准,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通过学习座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座谈非常必要和及时,收获很大,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如何把握新旧解释的法律适用做到了心中有数,承办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几家单位统一了法律适用的认识和标准,对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