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首次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12 15:13:42



    9月12日,驻马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朱某和周某减刑一案,本次减刑案件系驻马店首例采取监外开庭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人员观摩了庭审。

    罪犯朱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服刑期间计分考核总分324分,累计表扬4次,记功2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驻马店市监狱提请为其减刑。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总分392分,累计表扬7次,记功1次,或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驻马店市监狱提请为其减刑。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介绍了如何对罪犯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出示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证据。罪犯本人陈述了其服刑期间的表现。罪犯的管理干警和同号罪犯出庭证明了罪犯的改造情况。合议庭对罪犯减刑幅度的其他情节进行了调查。法律监督机关对庭审的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质证发表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准予减去朱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减去周某有期徒刑11个月。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既不利于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关注减刑假释案件的迫切要求。”驻马店中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监外公开开庭审理,一是可以使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二是可以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和标准,避免人员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司法不公的怀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做到了阳光审判,有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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