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将一起复杂疑难且缠访8年的信访老案成功化解,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刘某、杨某诉被告王某、张某要求平分房地产拆迁补偿款一案。2005年10月9日,正阳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实际共同出资购买正阳县新阮店乡某经营处房地产关系成立,后该房地产因修吴黄公路被国家征用,所得补偿款146000元被二被告领走,为此,二原告要求分得,双方成讼。正阳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应均等分配该宗房地产的补偿费用。被告不服上诉,经过一、二审被告仍不服, 2009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审理期间,二被告多次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反映情况,市中院维持了正阳法院的判决。二被告认为判决不公,又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拒不还返二原告补偿款72300元。原告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中,二被告并多次进京上访。
张某信访期间,正阳法院承办法官及信访室负责人多次找到张某本人,向其详细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其不要上访,但张某一直坚持己见,认为法院裁定不公,要求法院撤回裁定,自己才会放弃上访。面对信访人提出如此苛刻且不符实际的要求,正阳法院法官们不是一味地置之不理,而是一如既往地耐心做张某的工作。包案领导正阳法院副院长刘永君和执行法官王祯多次给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他们组织由当事人、代理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听证会,反复进行说服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建议当事人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换位思考,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互谅互让,寻求化解矛盾的方法、途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们的努力下,张某的思想有所动摇。今年8月28日,正阳法院法官会同新阮店乡人民政府共同对张某的上述信访事项进行协调。通过一个下午的艰难说服教育,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杨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壹拾万元整作为该宗土地对张某的拆迁补偿,张某表示不再纠缠,不再上访,双方达成了协议。信访人张某表示息诉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