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带案下访”,“面对面”现场办公,解决群众诉求,信访案件在情景交融的过程中得到有效化解。2012年9月17日下午,正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强亲自前往正阳县油坊店乡带案下访,成功化解一起8年涉诉信访积案。这是正阳县人民法院切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院长带案下访,落实“一下二解三推动”和“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实现“重心下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干警的责任心,在密切联系群众中解决信访问题,有效提升法院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刘某、杨某诉信访人王某、张某要求平分房地产拆迁补偿款一案。2005年10月9日,正阳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实际共同出资购买正阳县新阮店乡某经营处房地产关系成立,后该房地产因修吴黄公路被国家征用,所得补偿款146000元被二被告领走,为此,二原告要求分得,双方成讼。正阳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应均等分配该宗房地产的补偿费用。被告不服上诉,经过一、二审被告仍不服, 2009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审理期间,二被告多次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反映情况,市中院维持了正阳法院的判决。二被告认为判决不公,又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拒不还返二原告补偿款72300元。原告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中,二被告并多次进京上访。
张某信访期间,正阳法院承办法官及信访室负责人多次找到张某本人,向其详细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其不要上访,但张某一直坚持己见,认为法院裁定不公,要求法院撤回裁定,自己才会放弃上访。面对信访人提出如此苛刻且不符实际的要求,院长姚强得知此案情况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始终,其信访的原因、现状。与张某取得联系后,姚院长亲自前往油坊店乡化解该案。姚院长首先询问了张某及其家人近期的生活情况,接着,姚院长便与张某针对该案进行了交流,认真倾听张某目前对案件的看法和自己内心的想法,用拉家常的方式对他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
张某的思想有所动摇。姚强又会同新阮店乡人民政府共同对张某的上述信访事项进行协调。通过一个下午的艰难说服教育,最终帮助其理顺心里情绪,在姚强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杨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壹拾万元整作为该宗土地对张某的拆迁补偿,张某表示从此息诉罢访,该案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