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提高四种意识、健全二项制度”司法为民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2-09-28 10:34:23


    汝南法院通过“提高四种意识、健全二项制度”,将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不但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促进了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欢迎与称赞。

   首先从提高职业技能入手,(1)提高“法治”意识,做到依法审判。人民法院是专门的司法机关,法官作为掌握司法权力的职业群体,其法治思想,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汝南法院党组要求每一位干警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坚定法官的正确政治立场。始终坚持一切诉讼活动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提高“公正”意识。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司法公正是整个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崇高目标。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指法院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公正的。程序公正,又称为形式公正,就是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汝南法院将程序和实体两个公正多视角融入司法行为,通过正确处置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办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为民思想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3)提高“中立”意识。所谓“法官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不偏不倚,不倾向于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对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存有偏见,而应当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明确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汝南法院始终坚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严格依照宪法、法律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所确立的独立审判原则裁判案件。法官之间、法院内部之间保持相对独立,保证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提高“创新”意识。法官队伍的素质是审判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适应新的时代和新的形势要求,创新队伍建设,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汝南法院将队伍建设从灌输型向自省型转变,着重培养广大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自加压力,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奋进,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同时队伍管理制度化,克服“以人管人都不服管”的弊病,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官队伍。

    同时健全绩效考核,加强廉政建设。(1)健全“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行领导干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认真抓好廉政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求每位干警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建立起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制度。发现苗头,及时解决,绝不姑息迁就。(2)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对每位法官干警的审执工作、宣传调研、学习培训、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等内容进行分类记录,实行“一季一评查,结果排名次,查案追责任”,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严格以此进行奖惩。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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