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上午,三桥法庭通过电话调解方式,在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谢谢你法官,是你解开了俺俩心里的疙瘩”,这是一位案件当事人在汝南县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对承办法官由衷的感言。
原告刘某以与被告王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汝南县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其与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被告不务正业,没有家庭责任感,还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原告无法再与其共同生活了,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接待法官在看完刘某的诉状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只是被告长期在外务工疏于对家庭的照料才使得刘某产生离婚的念头,如果能够加强沟通使得夫妻相互理解,不一定非得进入诉讼程序。虽说被告王某现在广州务工,但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调解。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接待法官拨通了被告王某的电话。
接待法官与被告沟通后得知,原、被告2008年4月结婚,婚后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心理上偶尔有些恐惧感,以致夫妻感情日渐冷漠。但被告也并非无事生非之人,由于原告做人太要强,凡事追求完美,二人大多因为日常生活琐事,达不成一致意见便相互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但原、被告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二人之间并无原则性分歧。因此,只要耐心劝说,使原、被告都冷静下来,从家庭及子女未来的角度多考虑一些,双方和好是有希望的。于是在找到原、被告矛盾的切入点后,接待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是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经过耐心的调解,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动辄打人的行为是不对的,并主动向原告回拨电话承认错误,双方隔阂彻底消除了。原告当即表示:这事不能再麻烦法官了......通过“电话调解”,这起纠缠了刘某三年多的烦心事30分钟便化解了。
汝南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不但方便案件当事人又节约诉讼成本,同时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