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规范法院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平舆县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聘请二十二名执行监督员来监督并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10月11日,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在平舆县法院举行。本次聘任的二十二名执行监督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人士。平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元真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希望他们能够对法院执行工作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和提高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次聘任的二十二名执行监督员是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执行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聘任后,监督员将对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办案中有无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有无因人为因素而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现象等,进行监督,把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广大执行干警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法。
聘任仪式上,监督员纷纷表示成为一名执行监督员倍感荣幸和自豪,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实事求是,正确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成为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为执行工作的和谐开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