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多举措规范执行中止和终结程序

  发布时间:2012-10-12 09:23:27


    泌阳县法院执行局为了规范执行中止和终结程序的运用,强化四项措施,防止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中止执行等程序,提高依法中止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财产调查工作。对拟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必须提供足够充分的材料,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按照“四查一搜一告知”的要求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形成相关执行材料并在执行卷宗中完整、准确、全面地予以反映。

    二是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深化执行公开的各项措施,在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前向申请人讲明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解释需中止或终结的理由,履行好释明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不满和抵触情绪,防止涉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执行文书说理性。征对终结类案件裁判文书说理简单、千篇一律的情形,要求承办人在制作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终结裁定和中止执行裁定,必须详细阐述在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调查情况、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等,事实清楚,说理充分,确保每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强化案件的跟踪管理。对中止案件、终本案件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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