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贼心吃窝边草 盗窃邻居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7 09:42:47


    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到新蔡县司法局家属院其租房楼顶收晾晒的衣物时,途经三楼赵某的住室门口,发现赵某的门的开着,但是赵某不在家,王某遂起了贼心将赵某床上挎包里的2140元现金偷走。被害人赵某报警后,经警方多方侦查最后将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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