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四轮驱动”确保刑附民案件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12-10-19 10:16:26


    泌阳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实行“四步联动”机制,力促当庭履行,使刑事被害人得到了及时的经济赔偿。

    强化释明引导。调解前,由主审法官向被告人亲友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关于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告知被告人亲友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的法律政策,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自愿赔偿并当庭履行,引导受害人及其亲属从被告人实际赔偿能力出发,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便赔偿款能及时到位。

    实行层级调解。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实行层级调解方法,由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依次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快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工作,找准矛盾结合点,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

    注重借助外力。对于数额差距较大、较难调解的,积极邀请被告人所在村干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巧借他们人缘地缘和易于沟通的优势,与法官一起合力调解,力促案件调解并当庭履行。

    落实宽严相济。对于有能力赔偿但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判决,对于当庭履行赔偿款并得到受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在刑罚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力争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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