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驿城区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短信平台上收到一条人大代表反馈的感谢信息,言辞间满含当事人深切的感激之情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对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中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机制予以高度评价。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协助督导下,区法院法官成功促成一起政府与村民近二十年的矛盾纠纷执行和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驿城区水屯镇人民政府(简称水屯镇政府)与被告水屯镇村民王某因房屋租赁纠纷对簿公堂,驿城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限期腾房并支付相关租赁费。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就驱车赶往水屯镇现场查访,分别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迅速掌握了双方矛盾根源及焦点。2004年,水屯镇政府与村民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水屯镇政府两间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一年。2009年,作为东西部合作会招商项目的水屯镇新农村建设开始启动,对相关街道及房屋进行整体规划予以重建,因王某租赁房屋在规划内,遂通知王某限期腾房并支付所欠房租,遭王某拒绝。水屯镇政府反映,该建设为驿城区重点项目,因王某一直拒不腾房,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未能及时实施,影响了该镇整体形象及全体村民利益。而王某则反映,其所租赁的两间房屋实为其岳父安某出资租赁并使用,安某早年在水屯镇开餐馆,水屯镇政府自1992年起在其餐馆就餐先后欠下一万余元就餐费未结,故安某要求镇政府先支付就餐费用。在双方各自的坚持下,矛盾逐步激化,积怨颇深。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们一方面分头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分别剖析各方案件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关系,让双方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及时向负责执行督导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寻求指导和支持。代表委员们高度重视,亲自与水屯镇政府协商有关事宜,数次跟随执行人员赶往执行现场,配合执行法官展开耐心细致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之间互负的租赁费、就餐费等经济债务互相抵销,从此互不追偿,被告也于第一时间自行搬迁腾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事后,双方当事人感慨万千,被告激动地表示:“没想到啊!这拖了二十年的事这么快就解决了,若不是法官们的坚持和执着,辛苦的反复调解,我们还不知道要僵持到什么时候!真的感谢你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