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法院今后多到我们企业开庭,一是让公司员工切身感受到了法制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对公司加强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场开庭比我们单纯的说教效果好;二是法院巡回审判给我们企业带来了便利,节省了时间,减轻了诉讼成本,能让更多的公司员工接受安全意识教育;三是巡回审判可以让更多的群众旁听,法庭还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真是公开透明,是非曲直让群众一目了然。”这是2012年10月31日下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在驻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巡回审判开庭后,该公司董事长黄伟面对媒体记者接受采访时发出的肺腑之言。
2011年3月15日,公交公司司机驾驶公交车遇一站牌时,该车上的乘客唐某某正在下车时车辆移动,致其倒地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某无责任。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该市公交公司,王某某是该车承租人,司机系王某某所雇。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由于唐某某受伤住院花费8000多元,并已构成十级伤残,要求公交公司、车辆承租人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87579元。公交公司以投保了交强险为由,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以公交公司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唐某某系车内乘坐人员为由拒赔;车辆承租人王某某以受害人唐某某虽是乘车人,但已离开车辆,应按交强险处理,且本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三方相互推卸责任,唐某某将三方告上法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受到伤害的情形是适用交强险还是车内人员责任险,这将直接导致责任承担的主体。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走访,结合双方举证情况,多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为扩大办案效果,增强公交司机安全驾驶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院决定到该市公交公司巡回开庭,现场开庭对更多的公交司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公交公司领导也对巡回开庭给予了极大支持。
通过巡回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保险公司主动担当起社会责任,当庭愿意按照交强险对原告予以赔偿,经原、被告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000元,并返还被告王某某垫付的医疗费用4310.2元,原告也表示自愿负担该案受理费995元。
至此,一起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驿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过程中,经过法官辛勤努力,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调解结案,收到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