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创新新时期青少年维权的方法和形式,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审、访联动,全方位帮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一时冲动、受人唆使或盲目随从、系偶犯、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特点。驿城区法院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审理、简易审理程序规程》《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实施意见》,将“办理一案,挽救一个孩子”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目标,每起案件审理之后,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每案都制定有回访计划、帮教方案。回访和帮教形式也多样化,根据个案情况就采取多种方式,有的采取见面回访。但是,法官与未成年人见面难免会对他们心理上造成伤害,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尊严,有的案件采取电话回访,有的采取网络回访,适时在网络上进行法官与未成年犯一对一交流,及时把握他们的心理动态,避免再次犯罪。
二是实行圆桌审理,温情司法。没有威严的法警,没有冰冷的法槌,却充满温情。为了有效减少法庭对未成年人的威慑感,营造出较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使未成年人消除对法庭的恐惧感,驿城区法院对涉少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庭审中,法官坚持开展“寓教于审”,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说理教育、感化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多角度、多方位以情、以理、以法帮助回顾和分析每名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和过去对其有益的方面,唤醒未成年犯对过去的美好回忆,增强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树立起对未来的信心,使其感悟到为个人前途、为家人幸福、为社会和谐而真正积极改造、悔过自新。
三是通过“刑事和解”,彻底消除矛盾。一些轻微伤害的刑事案件,其他侵财案件,允许未成年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让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在阳光下“私了”。使受害人和未成年人家属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进而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根据量刑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既有利于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回归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