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四注重”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11-19 09:43:45


    新蔡县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通过“四注重”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注重庭前指导。该院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为突破口,将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前移,主动指导依法行政,及时为行政机关答疑解惑,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准确性,在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通过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加强对原告起诉指导,对不属法院管辖范围的事项及时告知其他维权途径。

    二是注重庭上和解。该院大胆创新行政案件审判新机制,力求用“协调和解”的办法定分止争。通过正当程序增强当事人的和解意向,增加案件和解的可能性,及时把握和解的时机,促使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加大行政案件就地、巡回开庭力度,巧借外力促使和解

    三是注重庭下协调。该院长期以来坚持把协调工作当作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的重要方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协调工作,通过定期座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纠纷。

    四是注重庭后回访。为加强回访工作的效果,该院将判后有可能引发申诉、上访的案件作为突破口,对部分重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和释疑,对于行政相对人出现上访、闹访、群访苗头的,建立了主管领导与承办法官联合回访制度,变堵为疏,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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