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快调快执 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2-11-20 15:23:20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能动司法,融情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并于调解书送达当日执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是正阳县某个体工商户,今年10月27日,张某驾驶小货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警大队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花费修车费7300多元。现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王某赔偿5300元。

    审理中,王某坚持认为自己受了伤,车也受到了损害,张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适时稳控双方当事人情绪,采取分头调解办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让张某充分考虑对方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以及自己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明法析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处理问题有了理性认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王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2500元,保险公司赔偿宋某财产损失2000元,赔偿款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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