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驻马店中院刑二庭在审理被告人关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线索没有核查,可能存在漏罪情形,遂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经公诉机关补充侦查,被告人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事实浮出水面。
今年初,驻马店中院刑二庭受理了被告人关某故意杀人案。在本案审理中,主审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被告人关某在侦查阶段一次供述中,曾经提到其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一废品收购站内,酒后将一人打死。而对此供述,侦查机关未作进一步调查,检察机关亦未提起公诉。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分析被告人的供述,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故意杀人的重大漏罪,遂将该卷宗退回公诉机关,建议公诉机关对关某供述的涉嫌故意杀人一事进行补充侦查。
经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1998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在一废品收购站内,关某向被害人姜某索要香烟时,认为姜某动作慢,便对其进行殴打,并持砖头打击其头部,致使姜某死亡。
日前,驻马店中院刑二庭对被告人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所犯两起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