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一案三表”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2-11-21 11:17:29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正阳县人民法院对法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实行“一案三表”(一案,即:法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三表,即:案件质量评查表。廉洁自律监督表)监督制度。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法官无违纪现象发生,收到明显成效。

   回访反馈监督表。每个法官审(执)结一案后,交由该院审判监督庭评查,从程序、实体逐项对照省高院评查标准规定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与评先评优挂钩。

    廉洁自律监督表。每受理一件案件,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都要发放诉讼须知,告知当事人监督、举报法官廉洁自律情况途径、方式,院庭长审签案件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院一是在廉政监督表上标明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监督内容等,让当事人一目了然。二是廉政监督表由立案庭在立案时直接向当事人发放,并在案件审结后,在廉政监督表卷内存根联签着意见;明确了廉政监督表的适用范围即全院所有的审、执案件;当事人持此表后可随时对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举报。三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 、“四个一律”的规定内容印在监督表上,让当事人在监督内容栏目上明确了监督的具体事项,以利于当事人的监督。

    回访反馈监督表。在回访反馈监督表上注明举报电话和在立案大厅设立举报箱,方便当事人的投诉;当事人对照监督内容,认为办案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可进行举报,直接送交或邮寄监察室。监察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将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对反映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已办结或有信访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抽查、回访当事人,填写回访反馈意见表,了解法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等情况。如发现违纪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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