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为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9500元

  发布时间:2012-11-29 09:18:22


   “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工资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法官了。”11月26日上午,正阳县王勿桥乡张庄农民李某拿到9500元工资时,感激地对县法院王勿桥法庭法官说。

    2010年2月,正阳县王勿桥乡农民李某等3人经人介绍到正阳县刘某承包的某小区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刘某仅仅支付了李某3人的部分工资,仍欠李某等3人工资9500元一直未付。李某等人多次催要,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11月20日,李某等人把承包人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资款9500元。

    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并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经庭前了解,刘某认为自己与某小区的账未结清,不同意支付李某等人工资款;某小区负责人却称自己工程款早已与刘某结清。鉴于二被告之间互相推诿,承办法官随即找到二被告了解情况。经二被告当面质证,刘某最终承认工程款已结清,又称自己现在没钱,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待筹到钱后才能给付李某等人工资款。承办法官首先对刘某的消极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继而循循善诱,让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艰辛与不易。经耐心细致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讲政策法律,讲伦理人情,刘某也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最终一次性给付李某等人工资款9500元。

    至此,一条3年的农民工讨薪路,在民一庭法官一天倾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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