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贼心存侥幸,上演现代版掩耳盗铃,但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2012年12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李某和潘某在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新正路青苹果网吧上网时,李某无意中看到叛变上网的一个年青人的OPPO手机正放在电脑主机上充电,而且那个年青人当时已趴在电脑前睡着了,遂产生了将此手机据为己有的想法,但是又害怕被人抓到了,迟迟不敢下手。经过十多分钟的思想斗争,李某认为手机主人已经熟睡,且网吧内上网人员很多,自己不可能被逮着,于是在临走时低着头以遮掩面部还是把那部手机拿走了。李某在回去的路上才对潘某讲述了此事,潘某大惊说:“你怎么恁混球呢,况且网吧里还有监控”,李某为自己辩解说:“机主已经睡着,我下手很快低着头,就算网吧里有监控也不会刚好拍到我吧!”表示坚决不归还回去。手机机主张某一觉醒来不见了手机急忙报警,警察根据网吧内监控很快锁定了李某,并将其抓获,赃物被追退。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赃物已经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