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要吃遭拒 动手打伤四人

  发布时间:2012-12-06 09:42:47


    常言道,喝酒误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滋事打人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8月的一天中午,陈某酒后窜至西平县重渠乡敬老院索要食物遭到拒绝后,与敬老院老人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罗某、耿某、耿某某四人打伤,经西平县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证实王某等四人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四人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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