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0岁的李文文,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11年春节后,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25岁的新疆小伙张佑,二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了爱河,并租房同居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张佑三天两头换骑不同的电动车回家,而且对文文花钱也出手大方。文文暗自庆幸自己交了一个能挣钱、对自己倍加呵护的男朋友,每每想到未来的生活,文文惬意地编织着美好浪漫的婚姻梦。一次,她偶然发现张佑的外衣口袋内有一个女士皮夹子,在其再三追问下,张佑才不得不道出盗窃的真情和自己因为盗窃曾被劳教的事实。文文顿感惊讶和愤怒。张佑开导文文说:“如果咱俩共同干(偷)这个,来钱更快,很快可以买婚房。”文文看看租住的简陋房屋,在张佑的再三诱导下,文文沉默了。从2011年11月起,文文开始配合张佑盗窃,从第一次盗窃得手,二人一发不可收,到2012年2月,张佑单独或者分别他人和文文结伙盗窃18次,盗窃财物28900元,文文参与作案13起,盗窃财物价值20600元。二人每次盗窃后除去花销,文文将结余赃款存到银行,积攒购房款,还未等文文的婚房梦未圆即案发,此时,文文的存款本里才有8000元存款。。
2012年12月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佑、李文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参与盗窃的赃物大部分已被追回,且张佑有盗窃前科,均可作为影响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文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