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这么一只“兔子”,他叫吴心(化名),20多岁,却整日游手好闲,不干正事,专门勾结他人,抢劫、盗窃自己身边的邻居、熟人,就连自己的女朋友,他也算计,可谓是大胆“狡兔”,“窝边草”也吃,其本性还不如兔子。
2011年7月9日23时许,吴心得知自己的一位朋友回家,根据事前与两名同伙预谋,遂指使两名同伙在受害人经过的小道内实施抢劫,抢的现金600元。同年7月16日2时许,吴心发现自己的一名女牌友有钱,牌场结束后,指使同伙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当受害人走到回家一小道内,二人采取殴打手段,抢走受害人黄金首饰两件和现金1800元。同年9月29日16时许,吴心在自己的租房处见女邻居一人在家,且没有关门后,遂指使自己的三名同伙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同伙入室后采用胁迫手段持刀抢走受害人的黄金手镯3件、手机两部。以上3起,吴心等人共计抢劫财物价值39803.4元。同年7月的一天,吴心与两名同伙预谋对自己的女朋友实施盗窃,两名同伙持吴心提供的钥匙,到吴心女朋友的租房处盗窃手机一部,价值39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实施抢劫,被告人吴心专门对身边的邻居、熟人、朋友踩点,然后指使其他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且入户抢劫一次,抢劫财物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吴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自己女朋友的财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2012年12月3日,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心和其中的两名同伙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各21000元人民币。吴心的另一名同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