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新蔡县法院砖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离婚案件,原告王某(女)原谅被告钟某的行为,双方和好,重新牵手走出法庭。
原告王某和被告钟某系高中同学,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原、被告在2012年麦收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回其娘家居住,二人分居至今。被告因怕被岳母责难而未去原告娘家处接原告回来。面对冷淡,原告王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钟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砖店法庭立即通知被告钟某到庭,经过承办法官的分析、劝说,被告认识到自己无故和原告争吵的错误,并当庭保证以后不再无故和原告生气,有什么事情夫妻双方好好沟通解决。同时,原告也认识到自己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对丈夫和婚生女不管不问的不对,也表示以后会控制自己的脾气,要多尽家庭义务。看着二人履行和好手续后手挽手走出法庭,承办法官也露出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