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法院高效稳妥地调处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14 15:21:44


    在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遂平法院在工作中突出“先”字、“快”字,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做到优先、快速立案、审理、执行,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2月8日至9日,遂平县法院的阳丰法庭仅用两天时间,即调解解决了原告陆贺新、王战红等诉被告刘中振、赵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三原告当庭拿到了所拖欠的工资。

    11月8日下午五点左右,陆贺新、王战红等三位农民拿着欠条,来到阳丰法庭咨询。经询问得知,三人系文城乡魏湾村梁湾人,2006年春,包工头刘中振和赵安承包一段路的土方工程,二人找到王战红等三人和另外一些人为其运土,按方给钱。之后,王战红三人一直为二被告运土,待工程结束清算后,二被告一直拖欠不支付劳务费,后推拖说他们只是小包工头,大包工头没有给其付款,所以他们也无法给原告。就这样一拖三年零十个月,实在没法才想到法庭来咨询,问如何才能向二被告要钱?可不可起诉?如何起诉?听到三人的陈述后,庭长李海水立即告诉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帮助他们书写了起诉书,但他们确又为没带起诉费而发愁。李海水庭长看到这种情景,与院领导电话联系后,为他们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第二天一上班,李海水庭长就带领庭里的同志下乡找二被告。结果,只找到赵安,而主债务人刘中振一时下落不明。看到原告的焦急面孔,全庭人员也都急在心里。阳丰法庭的同志走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刘中振在泌阳县板桥镇一沙场要账,便立即驱车近百公里,找到刘中振,并立即将其带到法庭,与原告进行协商。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开始一直推说修路的承包商未付款,钱没有要过来,无法给原告。而据原告所知,钱已支付给被告,被告只是已将该笔钱移作他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单独与被告进行了长谈,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告终于承认了钱已支付的事实,并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当庭将拖欠原告的劳务费6000余元交付给了三原告。原告陆贺新、王战红等三人,紧握着阳丰法庭干警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阳丰法庭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