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2-12-24 10:15:18


    2012年12月1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对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在法官的劝解下握手言和,为双方再合作打消了顾虑。

    原告李某系某品牌鞋的河南总代理商,被告黄某系驻马店市分销该品牌鞋的商户,双方在业务上有密切往来。2012年年初,黄某从李某处购进两批鞋后,货款6万余元一直未支付。李某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黄某支付货款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由于生意上经常合作,双方的关系一直不错。黄某以李某在驻马店开设多家同品牌鞋专卖店违反约定为由不支付货款,与李某发生矛盾,事出有因。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从继续维系双方合作关系的角度,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协议,黄某同意支付所欠货款,李某同意与黄某签订区域独家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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