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上午,李其宏副院长组织少年庭全体同志共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庭同志认真聆听、相互讨论,在学中互帮,在帮中互学,为新的一年在审判实践中更好的处理案件奠定了良好的程序基础。
李其宏副院长首先指出,2013年1月1日起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已同步施行,此次修法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确保刑事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树立程序价值的理念以及进一步提高每位同志的司法能力,我们需要结合审判实践认真学习领会。
在此次学习会上同志们认真学习每一条法规,并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畅所欲言,互帮互助,共同学习进步。特别是对司法解释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问题,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问题,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融会贯通的学习掌握。
会后同志们表示此次学习尤为重要,从思想上让大家把握了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在以后工作中将立足审判实践,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庭审功能意识、审判效率意识、接受监督意识这“六个意识”。从而更好的承担起法官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树立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