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当正阳县王勿桥乡马庄村赵留华等16名农民工从正阳法院执行局局长程东升,干警余涛手中接到27275元工资款时,热泪盈眶,连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是你们帮了我们的忙,过了年小孩上学不愁了……。”这是正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心系农民工,不辞辛苦,仅用两天时间就执结一起拖欠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当天就把执行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一个镜头。
2012年农历1月16日,正阳县王勿桥乡马庄村农民赵留华,张军辉等16人为舒某在正阳县新阮店乡承包的新阮店乡供销社院内工地、方庄大仓工地、新阮店街道等多个工地施工,总工钱为99375元,工程结束后,舒某只支付给赵留华等16名农民工工资74100元,被告舒某仍下欠赵留华等16名农民工工资27275元。并向赵留华等人出具一份欠条“证明”。该欠款经赵留华等16名农民工多次追要,舒某一直未还。16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向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舒某支付下欠的工钱和相应利息。正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舒某支付赵留华等1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7275元。判决生效后,舒某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今年1月15日,赵留华等人向正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送到执行局后,局长程东升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执行此案,要求快速执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程东升当天就和执行员余涛联系舒某,劝说其尽快履行调解协议,但舒某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协议。1月16日上午,程东升通知舒某到法院执行局,当面劝说舒某体谅16名农民工的困难,同时对其讲解《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援引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劝导,另外还对其说明了河南省高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详细阐明了对他的利害关系,终于使得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在程局长,执行员余涛的耐心劝说下,舒某最终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交到执行法官余涛的手中。当天下午,在正阳法院执行局赵留华、张军辉等16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的血汗钱。
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从立案到执结共2天的时间就划上了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