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盗窃头耕牛卖掉痛痛快快过个肥年,不料盗牛刚得逞便被公安民警抓获。2月1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9岁的雷某是正阳县雷寨乡农民。平日里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看到近年来乡邻靠勤劳的双手致了富,自己却一贫如洗,心里很不是滋味。2013年春节临近,手头没钱的雷某内心很是着急,遂起盗窃他人耕牛之心。去年12月10日,雷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窜到本乡临近的杜楼村,用别墙挖洞的方法把李某的一头价值1350元的耕牛盗走,杀后卖掉。同年12月13日,雷某伙同刘某窜到雷寨乡刘洼村,故伎重演,将刘某某一头价值1300元的更牛盗走,杀后卖掉。去年12月29日,雷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雷某积极实施犯罪,其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雷某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