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审结首例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2-26 09:51:18


    2月25日,新蔡县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系该院首例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于201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经常生气打架。因生气被告赵某于2011年3月外出打工,且从不与家人联系,下落不明。原告王某久等赵某不归,于2013年元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原告王某起诉时,经调查被告赵某的父母,赵某下落不明,新蔡县法院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向赵某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春节期间赵某突然从外地回家,其父母把这一情况告知了赵某。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赵某到法庭询问有关情况,法庭遂通知原告王某到庭。根据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均要求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于是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审理的第一起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是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一次有益实践,也为今后该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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