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38岁的妇女王丽娟因家庭暴力到法院起诉,正阳法院立即为其减免了诉讼费用,并依法严惩了罪犯。这是正阳法院重视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正阳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对女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保障妇女儿童诉讼权利。在立案庭设立“妇女维权中心”,为女当事人答疑解惑、帮助其申诉维权。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优先”措施,对有经济困难的妇女,给予减、免诉讼费,主动帮其联系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对有经济困难的妇女共减、免诉讼费2200元,帮助联系法律援助4件。二是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中,由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民事法官、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在庭审时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愿,加大调解力度。在刑事审判中,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受理民事案件301件,结案247件,其中调解161件;受理强奸、抢劫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8件,结案8件,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执行案件12件,执结12件。 三是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经常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深入厂矿企业,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提供法律咨询;深入中小学校园,向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妇联组织联动,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沟通、联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2012年,该院被驻马店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受到市委政法委和县委政府的表彰,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