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经过连续近8个小时的奋战,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最终将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化解。
被告张团结承包建筑一栋商品房,邀请原告李方、李国、邹金、甘金民等人做建筑工人,至2012年9月,被告尚欠四原告劳务费20000元,后经多次追要,被告迟迟推托。经法院判决被告张团结支付李方等四人劳务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其承包费没到位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2年12月1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四位申请人均已年逾六旬,执行局副局长王长征看到几位白发老人后,非常沉重和气愤,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隐匿躲避。2013年3月5日执行二庭得知被执行人的消息后,立即将其带至法院,经过不懈努力,通过近8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使得被执行人明白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性和可耻性,最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义务,所有款项当即全部发放给申请人。
申请人李方等四人含着感激的泪水紧握住执行人员的手说:“我们遇上包青天了,你们辛苦啦,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你们法院,我们的血汗钱还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