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市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汝南县召开。驻马店中院副院长曹宝川出席会议。驻马店中院四个民事审判庭庭长,汝南县、上蔡县、正阳县、泌阳县、驿城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参会人员针对《关于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见解。汝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期限30日过长,应以15日为宜。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口头或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正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应明确申请执行调解协议的期限。泌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应明确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应明确驳回起诉的情形能否上诉,等等。
曹宝川副院长强调,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机制主要举措之一,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化解矛盾纠纷所起的重要作用,深入研讨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对人民法庭强化措施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狠抓落实,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