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故事大家都听说过。可在正阳县三个笨贼潜入一家小卖部,挡住他人视线实施盗窃,结果上演了现实版的“掩耳盗铃”。 刘某等人自己认为比古人还高明盗窃,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3月18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岳某拘役4个月、马某管制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1980年出生的刘某小学肄业,河南省淮滨县芦集乡人,2011年4月7日因盗窃罪被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5月4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改悔的刘某于2011年9月6日和本村农民岳某、马某预谋后,骑着摩托车窜到河南省正阳县铜钟镇汪庄村付某门市部内,以买东西为名,岳某采取与付某拉家常、马某靠近付某,挡住付某的视线,刘某将付某的抽屉的2000元钱盗走,逃离了现场。
付某发现现金被盗后,付某很快猜到了是刘某等人所为。便报了警。2012年9月6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岳某、马某的家人主动将盗窃的2000元现金退还给付某。今年1月18日下午刘某被警方抓获。
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