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某请人陪唱遭拒后,纠集他人将前去处理问题的刘某打伤,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4月29日晚上,被告人董某酒后要求某足浴店的工作人员李某某到KTV陪唱,李某某不从,跑到同伴孟某床下躲藏,被董某找到强行拉到KTV,孟某向其足浴店老板求救,足浴店的负责人刘某前往KTV劝阻,被董某及纠集的十余人打成轻微伤,刘某报警后,董某等人打车逃离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董某的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对董某亦予谅解。鉴于董某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态度等因素,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董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