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整日做着发财梦的被告人朱东峰、马玉成,为了钱财秘密盗割电缆线,危害了通信安全。3月18日,正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东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80后青年朱东峰,家住河南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133号。2008年9月17日夜,马玉成(已判刑)提供“大迪”牌越野轿车伙同被告人朱东峰、姚文举、赵高伟(二人已判刑)、王四民、李培桥、刘高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剪刀、踩脚架等工具开车窜至正阳县袁寨街南头,盗割走200对电缆300米,100对电缆450米,50对电缆150米,30对电缆150米,10对电缆150米。经评估价值14177.7元。同年9月22日凌晨1点多,马玉成又伙同被告人朱东峰、姚文举、王四民、赵高伟、李培桥等人开车窜至正阳县寒冻街南头,将300对电缆盗割25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评估价值8532.5元。
同日凌晨3点多,马玉成伙同被告人朱东峰、姚文举、王四民、赵高伟、李培桥等人开车窜至正阳县袁寨乡,故伎重演,将袁寨桥北300对电缆盗割10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评估价值3413元。被告人朱东峰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价值共计26123.2元.
另查明,被告人朱东峰于2012年8月3日主动到平舆县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投案。并主动退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正阳分公司3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东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通信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东峰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东峰等人盗割的是电缆线,并把电缆线截成了150厘米的小节,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