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三思终有悔 人能百忍自无忧

  发布时间:2013-03-22 14:40:58


    冲动是魔鬼、是罪恶、是火上的油,是雪上的霜。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大部分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只是一时冲动引发的犯罪,而直到戴上手拷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近日,泌阳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2月9日晚上8时许,张某与石某到铜山乡水库某饭店吃饭时马某、朱某相遇,张某与朱某、马某发生口角至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用刀将马某腹部扎伤。致马某腹部开放伤,肝破裂、右肾破裂。经法医鉴定,马某身体伤残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七级泌阳中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泌阳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持刀故意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了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事不三思终有悔,人能百忍自无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为了使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以强大的优势永立于世界之林,我们必须注重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的犯罪,不让冲动的情绪毁灭了他们的盛夏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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