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介绍他人买赃物 构成犯罪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6 10:56:51


明知是赃物仍多次介绍本村村民购买,近日,新蔡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份,被告人洪某某明知高某所卖的电动车系赃物,仍先后四次介绍本村村民梅某某、洪某、耿某某、李某某从高某处购买。赃车均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多次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洪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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