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确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党组会及全体干警大会,就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行反复学习及强调,强调全院各部们不仅要反复学习及掌握《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而且要在承办每一个案件时,严格按照此标准抓好落实,努力争取达到此标准。一是强调要在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要达到99.5%,如需延长审限的,延长审限结案比(延长审限结案数/结案数)不得高于15%。二是强调简易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40%;三是强调一审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87%;四是强调上诉率不得高于25%;五是强调民事案件调解率不得低于40%;六是强调撤诉率不得低于15%;七是强调当庭裁判率不得少于20%;八是强调裁判文书上网录入率满意值不低于95%;九是强调庭审笔录上网录入率满意值不低于80%;十是强调不得有个案信息录入差错等等…….。凡达不到上述指标的将按照《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规定,扣除相应的分值或追究责任,依此来作为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
最后,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芳同志反复强调:“作为法院就是要紧扣案件质量不松手,只有紧扣每个案件质量,才能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法院承办的案件质量的好与坏,就相当于企业的产品质量好与坏。绝对不能有任何的瑕疵,不能有丝毫的差错,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这是对党和人民切身负责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为此,要紧扣《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使全院整体素质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