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生猪连夜销赃分8000 退全款获缓刑并处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3-03-28 09:22:39


    收到生猪后以银行关门次日付款为由取得对方信任,自己却连夜将生猪转移销赃后外逃,3月25日,新蔡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退款42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安某某。

    2004年10月20日9时许,胡某伙同他人到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安某某的生猪交易行内,向安某某提出购买小猪108头,商定价款42000元,货到付款。当日夜晚,安某某将猪运到新蔡到栎城乡大郑庄由胡某指定的地点,后胡某等人以银行关门,次日再到银行取款为由,将安某某安置在新蔡县古吕镇一旅店内。随后,胡某伙同他人于当日夜将生猪转移销赃,分得8000元后外逃。胡某归案后在检察机关退款21000元,在法院退赃款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胡某将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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