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全面落实裁前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实施减刑假释“阳光工程”采取的措施。
减刑假释是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的刑罚执行工作,驻马店中院高度重视这项审判工作,逐步从书面审核向公开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一是不断提高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比重,仅第一季度,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68件,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总数半数以上,二是持续扩大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共362起。通过开庭时检察官出庭、监狱管教人员出庭,狱友证明,使审判公开走出狱所,走向社会,审理程序更加规范,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三是全面落实裁前公示制度,在监区以法院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服刑人员公示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姓名、年龄,服刑表现情况等信息,设立专用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执行机关干警以及服刑人员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建议和举报。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推行的这些举措使服刑人员倍受鼓舞,他们认为这些做法使审判越来越阳光,既能对自己有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同时又可以监督别人,纷纷表示要积极改造,早日走上正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