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入户盗窃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竟持撬杠将人打成轻微伤,一念之差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马某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刑满释放。2012年1月3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马某云携带撬杠到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居民赵某住处,撬门入院,正用撬杠撬赵某房屋门锁时,被赶回家的赵某及其儿子发现,被告人为逃离现场,与赵某父子发生撕扯,马某云用撬杠将赵某儿子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马某云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3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云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被告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是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马某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