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亡 肇事逃逸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3-04-02 09:21:47


    被告人李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造成被害人赵某当场死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弃车逃逸。4月1日,汝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徙刑四年。

    2012年1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铺街西头时,与行人赵某相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肇事后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弃车逃逸。2013年1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汝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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